高氨氮废水处理与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
发布时间:2017-09-22
高氨氮废水处理,关乎着水污染与大气污染达标治理。废水中的氨氮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光化学烟雾,形成PM2.5。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则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VOCs包括非甲烷烃类(烷烃、烯烃、炔烃、芳香烃等)、含氧有机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机物、含氮有机物、含硫有机物等。
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打好蓝天保卫战,国家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于2017年9月13日联合发布了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,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,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,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,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,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,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,因地制宜,突出重点,源头防控,分业施策,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。到2020年,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实施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,排放总量下降10%以上。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,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根据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及周边、长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、武汉及其周边、辽宁中部、陕西关中、长株潭等区域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等16个省(市),并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工作。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工作,建立管理台账,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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